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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性承诺

2021-12-13

1.本机构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向所有申请组织开放。
2.本机构向所有申请组织明示认可业务范围、收费标准。
3.本机构仅在国家授权的认可业务范围内提供评估认证服务,并承诺承担在从事认证活动中出现的风险和民事责任。
4.本机构不给予申请组织回扣或其代表或中间人介绍费。
5.本机构专职评估师同时不从事相关的咨询活动。
6.本机构兼职评估师在两年内不为提供过相应咨询的组织进行评估认证。
7.本机构对同一认证申请组织的预评估次数不超过一次,预评估人日数不 超过正式审核人日数的50%,且不能因预评估而减少正式评估的人日数。
8.本机构不提供免费的评估认证服务,或以其他手段进行高价收费或压价竞争。
9.本机构外派机构遵守CNAS和本机构有关公正性承诺。
10.本机构评估组执行评估认证任务时,不收受被评估组织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珠宝首饰等,也不参加被评估组织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11.本机构对申请组织的技术、管理、经营秘密和评估过程保密。
12.本机构评估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当事人回避原则。
13.公司严格按照《对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的认可基本要求》(CNAS-CC51:2014)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了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公司确保持续满足CNAS-CC51:2014并遵守CNAS对认证机构的所有要求。
14. 公司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开展工作,对CNAS-CC51:2014所有要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5. 公司对投诉、申诉和争议及时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司按质量体系的要求保存所有记录。
16.公司为评估受理设定一定的条件,并严格按受理条件接受评估申请。
17.公司建立了公布被评估组织成熟度等级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尊重被评估组织是否同意公布其成熟度等级的意愿。
18.公司在发布评估结果一周前,以正式的方式向被评估组织的相关方面(如:当地政府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顾客)发放《评估结果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公司在发放评估结果通知书时,向被评估组织发放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19.获证的被评估组织需要进行每年一次的监督评估,监督评估采用抽样去现场的方式检查;证书到期的被评估组织需要接受评估机构的复评估,方式同初次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