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证单位须按机构的书面授权,使用规定的标志。标志不可用在产品上作产品的合格说明,如果在产品标签处或在产品包装内明确说明“研制或开发该产品的过程体系通过了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认证”时,则可将标志使用在产品标签或产品包装上。
2.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和标志不准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借用和冒用,若发现获证单位对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发生以上情况时,本机构则暂停或撤销其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
3.如果发现获证单位在广告、宣传材料及其它一切使用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及标志的场所对评估制度的不正确宣传或证书与标志的误导使用时,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措施可包括暂停、撤销或注销证书,或对侵权行为认定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段。
4.任何情况下,当获证单位被暂停、撤销或注销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时,须立即停止使用证书和标志及带有这些标志的所有材料。
5.获证单位在获证后如对证书或标志的正确使用无法判断,可向本机构提出咨询要求,本机构将在24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获证单位的证书及标志的具体使用情况做出说明。
6.如发生以下情况,本机构可做出证书暂停的决定:
(1) 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
(2) 没有充分纠正不适当的使用证书的行为;
(3) 任何违反本机构操作章程的行为;
(4) 获证组织有违反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5) 出现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监督评估的行为。
本机构将在《暂停/撤消和注销证书通知书》送达获证单位后一周内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在得到获证单位提供的改进证据,并对其进行了验证和确认后,证书的有效性将得到维持,本机构在《撤销暂停决定》发出后一周内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告。
7. 如出现以下情况下,本机构可做出撤销证书的决定:
(1) 收到《暂停/撤消和注销证书通知书》后3个月内,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去解决问题;
(2) 没有履行必要的经济职责;
(3) 获证组织出现重大的投诉活动。
本机构将在《暂停/撤消和注销证书通知书》送达获证单位后一周内在相应的媒体上进行公告。相应的获证单位如要恢复证书的有效性,必须对其体系进行重新评估。
8. 获证单位在收到《暂停/撤消和注销证书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对该评估的有关市场推广,在得到证书有效性已得到维持和恢复通知时,方可恢复相应的活动;否则本机构将对其行为提
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9. 如出现以下情况下,本机构可做出注销证书的决定:
(1) 获证组织主动想取消证书;
(2) 获证组织法人主体已消亡或已不从事评估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 获证组织的证书三年有效期已满,未提出复评估要求的。
10. 获证组织如对本机构的评估证书发放、暂停、撤销、注销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各种途径向本机构提出投诉,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11. 标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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